了解法规很重要!
我们都知道,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,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详细的法规。小到扔垃圾,大到房屋出租、买卖等等。
生活在这里,就要按照这里的规定办事儿,否则就有可能“吃官司”。近日,一个华人房东就因为“想当然”地处理和准租客的纠纷,结果被索赔$2.5万加元!
起因是这个房东想要卖掉名下的一处投资房,但是考虑到买卖房屋的周期一般会比较长,她不想让房子闲置,就跟一对夫妻签订了3个月的短租合同,对方也缴纳了押金。
可是因为这段时间楼市火爆,房东很快收到了心仪的offer。这个时候,租客还没有搬进来。这个房东就想着取消合约。她和准租客说明了情况,希望对方能够理解。
可是这对准租客不同意解除合同,坚持要如期搬进去,还起诉到小额法庭。之后,租客获得BC省住宅租赁管理处依据《住宅租赁法》判发的入住令(Order of Possession)。
可华人房东还是没有交付钥匙,她想当然认为,这个“入住令”不是强制执行的,而租客一旦入住,想驱逐出去就很难了。
她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让他们入住,所以干脆选择拖延冷处理。
没想到过了几天,这个华人房东收到了准租客的通知,称因为她不肯交付钥匙,对方在等候入住期间被迫住在爱彼迎(Airbnb),由此产生了巨额花费,再加上精神损失,对方要求房东赔偿$2.5万元,否则会进一步诉讼。
事情发展到这一步,这个房东才觉得自己凭着“想当然”来处理纠纷是不合适的。所以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寻求帮助。
结果一众房产经纪都表示,房东从一开始就做错了,然后一路错了下去,将简单的事情弄得更复杂了。同时也提醒这个房东:只要是合法的租赁协议,尽管只有3个月期限,那么房东也应该按照协议规定给租客提供住所。
在这个事情发展过程中,房东不肯交钥匙的原因是她认为“租客一旦入住,驱逐就很难了”。
那么,在加拿大,房东想要赶走租客,真的那么难吗?
其实,《住宅租赁法》是保护房东和租客双方的合法权益的。只要有充足的理由,房东也可以对租客发起驱逐通知。
比如因为对方不支付租金的 “10天驱逐通知”、不合理打扰房东及其他租客、严重损害物品、从事非法活动等引起的“一个月驱逐通知”、房东要自住或者出售的“两个月搬出通知”等等方式。
更多方式可以通过https://tenants.bc.ca/your-tenancy/evictions/进行查询。
但是,房东因为个人不喜欢租客就赶人是不行的。而且房东在提起驱逐申请的时候,必须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才行,否则租客会提起“停止驱逐申请”,住宅租赁部门的仲裁员也不会支持驱逐申请。
前几天,本拿比有个房东就赶人失败了。
这个房东对其中的一名租客发出“一个月驱逐通知”,罗列了很多原因,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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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客阻止另一位房客经过泳池棚,并开始“缠着他钱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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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户称另一名租户为“懦夫和婊子”,因为他躲在里面不想解决冲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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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指责其中一名租客是“间谍”,并威胁要强行驱逐另一名租客。
但是租客提出“停止驱逐申请”。
租户否认了房东对这些争吵的大部分指控,声称租户之间的问题是关于公共区域的维护和保养。租户还声称,房东回避了他们讨论这些问题的电话。
最后,因为房东并没有拿出足够的证据,所以住宅租赁部门的仲裁员说驳回了他的“驱逐申请”。
所以,不管是做房东还是做租客,我们都有明白:了解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,按规定行事是很重要的!